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正局级)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2015年08月10日 21:1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中山8月10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8月7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局级)杨雁文以涉嫌受贿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雁文简历  

  杨雁文,男,1963年4月出生,广东梅县人,汉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广东省仲恺农业学校农作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广东省仲恺农学院教师(其间:1983年9月至1986年8月华南农业大学(函授)农学专业学习);

  1987年12月至1991年11月黄埔区委调研室干部、正科级干部;

  1991年11月至1993年1月黄埔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1月至1993年2月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

  1993年2月至1996年2月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黄埔区委办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黄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黄埔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黄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至2010年8月黄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越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其间: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后任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4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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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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