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市法院院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调离岗位

2015年09月23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梁盛

  广东湛江市纪委官方认证微博23日通报称,吴川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彭绍全因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借用企业用车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岗位。

  据通报,2011年至2013年期间,彭绍全与该院及吴川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利用到广州、北京等地商议化解瓷厂债务问题之机外出旅游,旅游费用共计147575元;其还先后两次同意下属及吴川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外出考察工作之机外出旅游,旅游费用共计67543元,上述费用在瓷厂破产案专项经费及吴川市人民法院行政费中入账报销。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吴川市人民法院在接待活动中,以食品发票违规报销名贵洋酒及香烟共计160051元。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间,该院从行政经费中超范围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及奖金共计500907元。

  2012年底,为腾出编制购买新车,吴川市人民法院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通过拍卖方式,由单位出资购买本单位两辆旧公务用车,并登记在私人名下,继续由单位统一管理使用。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彭绍全违规从私营企业借用小轿车用于公务及私人用途,且由单位支付该车的相关费用。

  目前,彭绍全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岗位,相关费用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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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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