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铜仁9月25日综合报道 据贵州铜仁市纪委消息:近日,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万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洪沟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洪沟在任贵州省原万山特区水利局局长、万山特区发改局局长、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万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999万元,已构成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铜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铜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刘洪沟简历:
刘洪沟,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学专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万山区第一届人大代表,2014年7月12日被免除人大代表职务。
1984年7月参加工作;
2001.11—2010.08任贵州省原万山特区水利局局长;
2010.08—2011.12任贵州省原万山特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12—2013.02任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02—2014.07任铜仁市万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万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