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潘逸阳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潘逸阳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潘逸阳简历
潘逸阳,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惠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4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
1978.03—1982.01 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力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06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十一处干部
1983.06—1989.05 广东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干事、市委书记秘书(副科级;其间:1987.03—1989.05在广东省顺德县大良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
1989.05—1991.08 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副书记
1991.08—1992.09 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09—1992.12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12—1995.07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其间:1993.03—1995.07在中山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结业并获硕士学位)
1995.07—1998.03 共青团中央常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书记
1998.03—1998.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从化市委书记、从化市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1998.12—2001.12 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新余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03—2001.06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毕业并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09—1999.01在中央党校第31期进修班学习)
2001.12—2003.09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
2003.09—2010.10 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赣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8.09—2008.12参加中组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第3期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9.10—2009.11参加中组部在美国乔治城大学举办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10—2010.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11—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其间:2012.09—2012.11在中央党校第52期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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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纪委打虎月历图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