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派驻7家单位的纪检组组长就位

2015年11月26日 17:13   来源:辽宁日报   

  11月25日上午,辽宁省委常委会议通过省纪委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下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与7名新任职纪检组长进行集体谈话。

  林铎在讲话中指出,新任职纪检组长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力以赴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精神,提高站位,明确定位,尽快进入角色,迅速开展工作。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党内两项法规,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执行党的纪律不留盲区、死角、例外和真空地带。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毛毛雨”经常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抓好自身建设,做到对党忠诚,干净做事,敢于担当。

  在新设7家派驻机构中,省人大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5家单位实行归口派驻,共涵盖45个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委要求,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组长作为驻在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考虑到新设派驻机构均为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重要部门,在纪检组干部配备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高标准选人,注重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二是要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胜任纪检监察工作;三是坚持人选来源多渠道,纪检系统内与系统外相结合,合理配备,优势互补,优化干部结构。此次省委新任命的7名纪检组长分别来自于省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市纪委、省直单位以及市级党政班子中,具有多岗位领导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党务、纪检相关工作经验。(记者 王坤)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伊一)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