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综合报道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成员、书记赵国明(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国明简历
赵国明,男,满族,1955年7月出生,甘肃武威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入党,研究生学历。
1976年7月吉木乃县东方红水库接受再教育,1978年10月吉木乃县水利局钻井队驾驶员,1982年1月任吉木乃县钻井队队长,1985年任吉木乃县水电局副局长,1987年9月任吉木乃县水电局局长,1988年8月任吉木乃县县委副书记,1992年7月任福海县县委副书记,1995年5月任富蕴县县委书记,2000年4月任阿勒泰地区行署副专员,2002年12月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主任(副厅长级),2008年2月任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厅长级),2009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8月 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