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武汉12月9日综合报道 据湖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随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陈传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传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获得政策优惠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陈传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传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传根简历
陈传根,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省委党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潜江县饮食服务公司干部,潜江县委办公室副科长,1985年11月任共青团潜江县(市)委书记,1990年9月任潜江市渔洋镇镇长,1993年10月任潜江市渔洋镇党委书记;
1996年3月任中共天门市委常委,1998年2月兼任中共天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年10月任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9月任中共鄂州市梁子湖区委书记,2002年2月任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月任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任随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9年6月任中共随州市委常委,同年7月任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3年9月任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2013年11月任随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5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