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上海12月2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陆瑾(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2015年12月23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瑾,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瑾利用其担任青浦区赵巷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瑾简历
陆瑾,女,1969年3月生,汉族,上海市人,中央党校大学,工学硕士,经济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青浦县环城镇党委委员,青浦县(区)环城镇副镇长,青浦区青浦镇副镇长,青浦区妇联副主席,青浦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青浦区赵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青浦区赵巷镇党委书记,金山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5年0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