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综合报道 据云南迪庆州纪委消息: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汪国忠在担任香格里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经迪庆州纪委研究,报迪庆州委批准,给予汪国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待遇。
汪国忠简历
汪国忠,男,藏族,1963年12月13日生,系云南香格里拉县人,1981年07月01日参加工作,1987年07月0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学位:大专,毕业院校及专业:云南大学丽江教育学院历史学,在职教育:中央党校大学,毕业院校及专业: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法学。
1981.08- -1984.08 在原中甸县格咱乡完小任教
1984.08- -1989.08 在原中甸县民族小学任教
1989.08- -1991.08 在云南大学丽江教育学院读书
1991.08- -1992.08 在原中甸县委党校任教
1992.08- -1996.11 在原中甸县一中任教,任总支部副书记、副书记
1996.11- -2003.03 在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办公室主任
2003.03- -2006.01 任香格里拉县政府副县长
2006.01- -2008.03 任香格里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
2008.03- -2014.12 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香格里拉县委员会主席
2014年12月,香格里拉撤县设市,任香格里拉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