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至2014年,岩总在担任勐海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在与有关企业土地开发合作过程中,因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权益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西双版纳州纪委研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岩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08年至2015年,方忠在担任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勐海县财政局局长、勐海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西双版纳州纪委研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方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11年至2014年,李志伟在担任勐海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在与有关企业土地开发合作过程中,因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权益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西双版纳州纪委研究,报西双版纳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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