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原副市长张凤国被开除党籍 对抗审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2016年02月02日 19:3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衡水2月2日综合报道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衡水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凤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凤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及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凤国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北省纪委)

    张凤国简历 

  张凤国,男,汉族,1970年4月生,枣强人,1989年7月入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河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6.09-1989.07 河北冀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9.07-1990.02 枣强县委党校教员;

  1990.02-1991.02 枣强县委办公室干事;

  1991.02-1994.01 共青团枣强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4.01-1995.01 共青团枣强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挂职宅城乡党委副书记(1991.09-1994.09在河北电大金融专业学习);

  1995.01-1995.06 共青团枣强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5.06-1996.01 共青团枣强县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6.01-1996.07 共青团衡水地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6.07-2001.01 共青团衡水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5.06 共青团衡水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0.09-2003.07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管专业学习);

  2005.06-2006.06 共青团衡水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挂职故城县委副书记;

  2006.06-2006.11 冀州市委副书记(正县)(2006.03-2006.09在中国人民大学中青年执政能力建设培训班学习);

  2006.11-2007.05 武邑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2007.05-2010.04 武邑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10.04-2011.01 武邑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011.01-2013.04 武邑县委书记;

  2013.04 衡水市政府副市长。河北省第八次党代表。

  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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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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