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9日综合报道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谢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犯罪。
谢晖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谢晖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谢晖简历:
谢晖,男,汉族,四川三台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9月,农十师182团3中教师;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新疆劳改警校学员;
1986年8月至1987年7月,乌苏劳教所管教干事;
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乌苏劳教所办公室主任;
1988年6月至1993年6月,乌苏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11月,乌苏劳教所党委书记、政委;
1994年11月至1996年3月,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6年3月至2000年5月,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0年5月至2002年1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劳教局局长(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新疆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4月至2010年9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8年3月至2008年7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