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
(2016年4月27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由州人民政府州长龚敬政提请,经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闫卫国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任命刘江月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任命多守辉为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张哲铭为州商务局局长;
免去王二软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舟宇州商务局局长职务。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