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因处理群体事件不力被免

2016年08月23日 13: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资料图: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

  原标题:湖北强力推进问责—— “开刀问斩” 警示担当

  领导干部不担当,后果很严重。

  8月2日,湖北省纪委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

  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对仙桃市长周文霞和市委秘书长郑章均作诫勉谈话处理。

  这是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开刀问斩”的一个实例。今年以来,湖北省已问责干部300人,处分206人。

  “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表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有违《问责条例》精神的行为,要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抓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

  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执纪人员告诉记者,冯云乔作为仙桃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处置该问题中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担当不强、工作落实不力,是导致事件由小变大,最后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冯云乔本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公示期在6月24日到期。“他麻痹大意,没有真正履职尽责。”执纪人员表示。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回仙桃现场处置。而他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还存在未检查督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不按规定报送紧急信息等问题。

  精神一旦懈怠,则责任担当无存。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执纪人员告诉记者,对冯云乔等人的问责符合《问责条例》精神,与《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情形相符。

  “责任没有‘空窗期’。此次对冯云乔等领导干部的问责,就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警醒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起该负的责任。”执纪人员说。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对仙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问题的问责,正值湖北省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热潮,两相结合,起到巨大的警示效应。

  “很受震撼!”采访中,一些领导干部告诉记者,冯云乔是他们的同事,可说是“身边人”,看到他被问责,很是惋惜,更受教育。

  “敢于担责任、遇事不怕事、处事不犹豫,是领导干部应有的素质与担当。”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猛形容看了通报“心头一震”,表示对照检查,更提醒自己要严格落实《问责条例》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把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抓深化,层层传导压力

  《问责条例》今年7月颁布,但强力问责在湖北省可谓一以贯之。今年以来,省纪委已通报多起问责方面典型案例。

  34名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3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湖北省畜牧兽医系统的大面积腐败问题,没能逃过严厉问责。

  今年1月28日,湖北省纪委发出通报: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卫东和时任省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张纪林等4名干部因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重失察失职受到严肃追责。

  而当时,万卫东已调任荆州市委常委,张纪林已经退休。对两人的处置,有人心里有疑问:是不是可以酌情处理,网开一面?

  对此,湖北省委态度坚决——问责要问成效之责、终身之责,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一追到底!

  最后,万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华中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职务;张纪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取消副厅级待遇,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退休待遇。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湖北省铁面问责,让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该省各地各部门重拳频出——

  黄石市黄石港区委书记张远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区委书记职务;

  保康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问责的关键在于严,在于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只有把问责的板子高高举起来、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看人下菜,才能真正唤醒党员干部的履责意识和担当精神。

  “落实《问责条例》就要有股认真劲儿。”黄石市委书记周先旺表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

  抓长效,唤醒担当释放制度威力

  湖北省在抓《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中,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典型案例,着力唤醒党员干部担当精神,让制度真正释放威力。李鸿忠要求:“抓学习,促入脑入心。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

  湖北省国资委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让党员干部结合典型案例,学深悟透,以学促行。

  “一张假发票,10人被问责。”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近日查处的这起问责案例,令湖北省国资系统党员干部大为震惊。

  今年3月,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将一件“发票标明物品与实际不符”问题线索转交给省工业建筑集团纪委办理。该集团纪委先后两次调查,均未查清相关事实。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随即介入,很快查清事实:该发票为省工业建筑集团下属企业省航道工程公司综合部原副部长朱运江购买手机虚开的发票,朱运江用公款报销该笔费用,并将手机送给了综合部部长彭爱明。省工业建筑集团纪委调查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至此,真相大白。因为不履责、不担当,10名相关责任人“栽”在了一张假发票上,被严肃问责。

  “敷衍塞责,再好的制度都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副组长晏先华表示,身为执纪者,学习《问责条例》更要把自己摆进去,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否则,你不去解决问题,最终问题就会解决你!”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问责工作,湖北省今年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问责办法》,目前正抓紧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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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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