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长沙9月8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邹小敏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衡南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邹小敏严重违纪案
经查,邹小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收受礼品、礼金,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邹小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邹小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邹小敏简历
邹小敏,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07—1988.07 衡阳市郊区职业中学教师
1988.07—1991.02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党校干部
1991.02—1994.10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组组长、干部组组长
1994.10—1996.06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老干办主任
1996.06—1996.07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老干办主任
1996.07—1997.04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办主任(兼)
1997.04—2000.08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校长(1998.01—2000.08 在衡阳市郊区松木乡挂职任党委书记)
2000.08—2001.06 中共衡阳市郊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岳屏乡党委书记(兼)
2001.06—2001.07 中共衡阳市蒸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雁峰区岳屏镇党委书记
2001.07—2002.09 中共衡阳市雁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岳屏镇党委书记
2002.09—2011.07 中共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1.07—2013.07 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3.07—2014.01 中共衡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
2014.01 中共衡南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16.07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