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咸宁9月28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湖北省纪委网站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党委委员、大队长王庆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庆新违反组织纪律,擅自更改队务会决定,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违反廉洁纪律,公款送礼,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单位现金,截留收入不入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代表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庆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庆新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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