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铁成、魏诚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0月14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本人的辞职请求,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铁成辞去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魏诚辞去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其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本决定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