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受贿案,对被告人韩学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学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韩学键在担任黑龙江省贸易厅副厅长,黑龙江省贸易局局长,黑龙江省大庆市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6.5253万元。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学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韩学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学键简历
韩学键,男,汉族,1961年11月生,黑龙江兰西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1978年10月——1980年8月牡丹江商业学校商业经济专业学生
1980年8月——1984年3月黑龙江省商业厅财会处科员(其间:1980年10月——1983年3月辽宁财经学院商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4年3月——1987年10月黑龙江省商业厅财会处副科长、科长
1987年10月——1987年11月黑龙江省华侨友谊商品供应公司副经理
1987年11月——1989年6月黑龙江省商业厅改革办主任
1989年6月——1992年12月黑龙江省商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2月——1995年12月黑龙江省商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7年3月黑龙江省贸易厅办公室主任
1997年3月——1997年11月黑龙江省桦南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挂职)
1997年11月——2000年5月黑龙江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6年3月——1999年1月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0年5月——2002年10月黑龙江省贸易局局长、省经贸委委员
2002年10月——2004年2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副市长
2004年2月——2004年10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
2004年10月——2008年2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5年6月--2007年6月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8年2月——2010年7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委书记
2010年7月 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
2014.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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