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鄂州11月22日综合报道 据湖北省纪委消息: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朱高文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高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继续收受礼金,擅自使用涉案扣押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高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朱高文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朱高文,1969年6月出生,曾任荆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今年6月调任鄂州市副市长,8月刚刚出任市公安局局长。
朱高文简历
朱高文,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湖北孝昌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文化(2006年7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9—1990.07孝感师专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4.03共青团孝感地(市)委干部(其间:1993.09-1995.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4.03—1994.07共青团孝感市委青农部副部长(其间:1994.05-1994.06孝感市委党校市直科局长进修班培训)
1994.07—1998.08孝感市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其间:1996.06-1996.07孝感市委党校组工干部培训班培训;1997.03-1999.02下派安陆市李店镇任党委副书记)
1998.08—2002.09孝感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2002.09—2002.12孝感市孝南区区长助理(副县级)
2002.12—2003.10孝感市孝南区区长助理(副县级)、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3.10—2003.12孝感市孝南区副区长
2003.12—2006.10汉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3.09-2006.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6.10—2007.01应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10.01应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1—2011.09应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9—2012.02孝感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12.02—2012.03荆门市副厅级领导干部
2012.03—2013.04荆门市副厅级领导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05兼任市公安局督察长,2012.08兼任荆门市武警支队第一政治委员
2013.04--2016.06 荆门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06--2016.07 鄂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6.07--2016.08 鄂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6.08--2016.10 鄂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6.11 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