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12日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培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薛培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培明简历
薛培明,男,汉族,1955年7月6日出生,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1971.07——1979.05 准格尔旗房塔河硫磺厂当工人、干部;
1979.05——1986.09 准格尔旗硫磺厂当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期间1984——1986年在内蒙古大学读书,专科毕业;
1986.09——1989.04 准格尔旗任纪委副主任;
1989.05——1990.06 准格尔旗任体改委主任;
1990.06——1990.10 准格尔旗煤炭公司任副经理;
1990.10——1991.03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任旗长助理;
1991.03——1995.10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任副旗长;
1995.10——1997.02 鄂尔多斯市煤管局任局长;
1995.09——1997.12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习,本科毕业;
1997.02——2000.11 鄂托克旗任旗委书记;
2000.11——2002.09 鄂尔多斯市任市长助理;
2002.09——2004.04 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任副盟长;
2004.04——2015.08 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
2015.08 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