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谷春立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区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5.748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谷春立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谷春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谷春立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谷春立简历
谷春立,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1957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哲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1975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辽中县长滩乡东长村知青,沈阳化工设备总厂车间副主任、技术科长、辽宁省计委长期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科员、秘书,辽宁他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综合业务部部长,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沈阳市计经委专职委员,沈阳市经贸委专职委员。
1996年任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1998年任沈阳市纺织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任沈阳市经贸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2年任沈阳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铁西区委书记、代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任沈阳市委常委、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铁西区委书记、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任鞍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2月任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8月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3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长。
2015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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