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被开除党籍 用人失察、干预司法机关办案

2017年01月23日 09:4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阜阳1月23日综合报道 据安徽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使用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用人失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梁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梁栋简历  

    梁栋,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2.09-1984.07 安庆农校植保专业学生;

  1984.07-1989.10 安徽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工作人员(其间:1986.09-1989.07 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函授学习);

  1989.10-1993.11 蒙城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其间:1990.01-1991.03下派吴圩乡锻炼;

  1991.03-1993.11挂职任小涧区(镇)副区(镇)长);

  1993.11-1996.01蒙城县小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管专业函授学习);

  1996.01-1997.03蒙城县小涧镇副县级党委书记;

  1997.03-1997.12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1997.12-2004.04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4.04-2006.04 蒙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04-2007.02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7.02-2009.04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09-200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部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4-2015.02 利辛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2-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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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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