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湖南省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黄泽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泽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泽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泽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泽春简历
黄泽春,男,苗族,1963年2月出生,湖南麻阳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怀化市纪委常委、沅陵县委副书记、沅陵县县长、沅陵县委书记等职务。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怀化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2012年12月任怀化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5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