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索贿、受贿逾1000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近2000万元。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巡视员、抚州市发改委原主任熊世平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世平有期徒刑11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熊世平任中共东乡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78.59万元。此外,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熊世平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合计1921.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熊世平在“两规”期间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抓获同案犯吴某属立功表现,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积极退还赃款赃物,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熊世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世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黄辉 通讯员邱志荣 黄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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