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蚌埠5月2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家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家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宋家传,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家传在担任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区长、中共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资格选任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家传简历
宋家传,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安徽怀远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部队战士、班长、营部书记、宣化炮兵指挥学院政工系学员、正连职干事、组织股长,蚌埠市中市区委组织部办事员、副科级组织员,蚌埠市委组织部副科级、正科级组织员,蚌埠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部长助理。
1998年5月后,任蚌埠市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组织员,2000年6月任蚌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2年8月后,任蚌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新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
2004年11月后,任蚌埠市禹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05年1月后,任蚌埠市禹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其间: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参加省委党校第二十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年2月后,任蚌埠市禹会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2008年8月任蚌埠市禹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挂任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长助理);
2012年1月后,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禹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1月后,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禹会区委书记;
2013年4月后,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6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