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怒江9月12日讯 据云南省怒江州纪委消息:经审查,2009年11月至2014年9月,杨汶民在担任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批同意公司购买土特产、礼品等资金共计3389187.09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礼金,成立营利性公司并兼职;违反群众纪律,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弄虚作假,以职工名义贷款,且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部分职工背负贷款和不良信用记录。将交通小区住户缴纳的房产契税、房产证工本费挪作他用,致使交通小区住户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损害了职工利益,造成群众多次上访的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审批决定无偿向民营企业借支资金,严重影响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他人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200万元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692228.81元。
杨汶民身为怒江州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7年8月16日,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汶民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8日,由怒江州监察局报州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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