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梁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栋利用担任利辛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以及阜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栋简历
梁栋,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2.09-1984.07 安庆农校植保专业学生;
1984.07-1989.10 安徽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工作人员(其间:1986.09-1989.07 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函授学习);
1989.10-1993.11 蒙城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其间:1990.01-1991.03下派吴圩乡锻炼;
1991.03-1993.11挂职任小涧区(镇)副区(镇)长);
1993.11-1996.01蒙城县小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管专业函授学习);
1996.01-1997.03蒙城县小涧镇副县级党委书记;
1997.03-1997.12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1997.12-2004.04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4.04-2006.04 蒙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04-2007.02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7.02-2009.04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09-200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部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4-2015.02 利辛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2-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