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扬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扬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扬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扬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扬达简历
李扬达,男,1959年5月出生,汉族,河源市源城区人,1989年9月入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省社科院研究生学历。
1977年9月起,在河源县东埔白岭头学校任教;
1981年9月起,在惠州教育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起,在河源县城镇二中任教;
1988年8月起,任源城区教育局资料员;
1989年2月起,在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先后任办事员、科员、主办科员;
1990年5月起,任源城区体改办副主任;
1993年5月起,任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起,任源城区埔前镇党委书记;
1997年2月起,任中共源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8年5月起,任源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3年4月起,任中共源城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4年6月起,任中共源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2005年3月起,任中共源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5年8月起,任中共和平县委书记;
2006年1月起,任中共和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7月起,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10年1月起,任河源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2年1月起,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1月起,任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