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据广州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对花都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雁威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雁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王雁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畏罪潜逃、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雁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雁威简历
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增城人,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任广东省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996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广东省花都市名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广东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广东省花都市花东镇党委书记;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期间,2002年1月起兼任镇人大主席;2003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编委办主任;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花都区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花都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3年6月3日下午,时任花都区政协主席的王雁威通过花都区政协办公室向区委请假治病,后离开工作岗位。此后,一直“失踪”,情况不明。
2016年6月1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追逃办直接指挥下,广州市追逃办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缉捕归案。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