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据吉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喜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喜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喜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喜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喜杰简历
刘喜杰,男,1962年5月生,汉族,吉林省前郭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
2001年3月至2005年4月,任白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任白山市委副书记;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四平市委书记;2015年10月,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兼)。
2017.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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