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巴彦淖尔6月13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贺福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贺福宝,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福宝在担任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私自决定将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贺福宝简历
贺福宝,男,汉族,1960年3月生,内蒙古杭锦后旗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1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1978.09~1982.07内蒙古农牧学院农田水利系地下水开发利用专业学生;
1982.08~1987.03巴彦淖尔盟水科所工作;
1987.03~1988.08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工作;
1988.08~1990.03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农牧组副组长;
1990.03~1993.09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办公室主任(其间:1990.09~199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09~2000.03巴彦淖尔盟盟委政研室副主任;
2000.03~2003.11乌拉特中旗旗委副书记;
2003.11~2004.01五原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2004.01~2008.04五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1.07~2004.11在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学位);
2008.05~2011.08五原县委书记;
2011.08 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