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马鞍山7月2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7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从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苏从勇简历
苏从勇,男, 1963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当涂人,1985年1月入党,同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1.09-1985.07 马鞍山钢铁学院机械工程系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5.07-1986.03 马鞍山市锻压设备厂技术员;
1986.03-1989.08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秘书;
1989.08-1990.06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0.06-1993.05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
1993.05-1998.03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8.03-1998.07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
1998.07-1999.07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1999.07-2001.08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8-2002.03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2.03-2003.08 马鞍山市委办公室(政研室)主任;
2003.08-2003.12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03.12-2006.05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6.05-2007.02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07.02-2009.07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7-2009.11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1-2009.12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2-2012.07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7-2013.10 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3.10-2015.01 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法干部学院院长;
2015.01- 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2018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