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株洲8月2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三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三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三新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三新简历
陈三新,男,1957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永州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文化。
1981年8月至1983年9月,在湖南省地质局四○九队工作;
1983年9月至1985年10月,在武汉地质学院经管系学习;
1985年10月至1993年8月,在省地质局四0九队先后担任一分队队长、综合分队分队长、工程勘测公司经理、副队长、队长等职务;
1993年8月至1997年3月,任省零陵岩石基础工程公司经理;
1997年2月至3月,任省地矿厅党组成员、省零陵岩石基础工程公司经理;
1997年3月至2000年4月,任省地矿厅党组成员、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8月至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0年1月任中共湘潭市委书记;
2015年1月任中共湘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3月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8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