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9月7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幂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幂生简历:
王幂生,男,汉族,内蒙古察右中旗人,1965年9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1993年12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卓资县大榆树乡科技副乡长、马盖图乡科技副乡长、东河子乡乡长、福生庄乡党委书记,集宁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集宁市副市长、集宁区副区长,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市城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处级),乌兰察布市金融办主任、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等职;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兴和县委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06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
分享到微信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