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蚌埠9月20日综合报道 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就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委原副主任赵明伟(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明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赵明伟的刑事责任。
赵明伟简历:
赵明伟,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安徽五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9年10月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7月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月任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9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8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2018年1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2018年6月被免职。系蚌埠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2018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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