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昌12月4日综合报道 据江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敏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和调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和购物卡、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敏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朱敏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南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敏华简历
朱敏华,男,汉族,江西樟树人,大学文化,1961年5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江西氨厂团委副书记、南昌市体改委试点科副科长、南昌市委办公厅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2.05—2011.09 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1.09—2011.10 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提名人选、党组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1.10—2011.11 任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1.11—2014.07 任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4.07—2014.08 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4.08—2014.09 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4.09—2014.10 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4.10—2016.11 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6.11—2016.12 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6.12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