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昌1月14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敏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敏华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朱敏华简历
朱敏华,男,汉族,江西樟树人,大学文化,1961年5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江西氨厂团委副书记、南昌市体改委试点科副科长、南昌市委办公厅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2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1年9月至10月,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提名人选、党组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1年10月至11月,任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4年7月至8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4年8月至9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14年9月至10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6月11月至12月,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6年12月,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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