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忻州1月17日综合报道 据山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忻州市委批准,忻州市纪委监委对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贵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贵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王贵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将公权力沦为谋私的工具,触犯党纪国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忻州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忻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贵明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王贵明简历
王贵明,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西偏关县人,本科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1月任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期间兼任忻州城区公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工作组组长。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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