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惠州2月25日综合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博罗县委原书记江菊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菊莲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菊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自省自律意识缺失,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菊莲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江菊莲简历
江菊莲,女,汉族,1968年9月出生,广东陆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90年7月任惠阳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干部
1995年5月任惠州大学学生处主任科员(副科级)
2001年7月任惠州学院团委副书记(副处级)
2002年11月任博罗县副县长
2006年11月任博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年6月任博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2年2月任博罗县委副书记
2012年3月任博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4月任博罗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博罗县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博罗县委书记
2018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