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被公诉(简历)

2019年03月01日 17:0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马鞍山3月1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殊,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殊在担任和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担任和县县委书记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巨额公款给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副区长,马鞍山市委台办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殊简历 

  刘殊,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3.08 安徽工学院学生

  1983.08-1984.11 马鞍山市铸造厂技术员

  1984.11-1986.04 马鞍山市铸造厂副厂长

  1986.04-1987.04 马鞍山市机械工业局团委副书记

  1987.04-1987.06 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工作人员

  1987.06-1991.11 马鞍山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副科级办事员

  1991.11-1995.05 马鞍山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1995.05-1996.09 马鞍山市经委(经贸委)企业管理科科长

  1996.09-1999.08 马鞍山市经贸委副主任

  1999.08-2002.11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2.11-2006.05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2003.02-2004.07参加江苏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学习)

  2006.07-2009.10 马鞍山市委台办(市政府台事办)主任

  2009.10-2013.02 马鞍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2-2013.03 马鞍山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2013.03-2013.07 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2013.07-2014.01 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4.01-2018.01 和县县委书记

  2018.01-2018.03 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和县县委书记

  2018.03,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8.08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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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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