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宁7月30日综合报道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桂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邹长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邹长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原则底线,甘于被“围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邹长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丧失党性、不知敬畏、执法犯法,为涉黑人员提供保护和帮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振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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