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8月12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秉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秉利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处理公务,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周秉利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情节严重,应予严肃纪律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秉利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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