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来宾9月30日综合报道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谭国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谭国庆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案谋私,为他人在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毫无纪法意识,知法犯法,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
谭国庆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谭国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谭国庆简历
谭国庆,男,1950年10月出生,毛南族,广西环江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93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任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1999年1月至2006年9月,任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10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