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遵义11月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祖彬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王祖彬利用担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祖彬简历
王祖彬,男,1964年10月生,贵州遵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10月,贵州省遵义市第三中学教师;
1991年10月至1992年12月,贵州省原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
1992年12月至1996年8月,贵州省原遵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政务科科长;
1996年8月至2001年11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园林局局长、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4月至2007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贵州省遵义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副市长;
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群众工作中心第一副主任(兼);
2016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常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兼),市群众工作中心第一副主任(兼)。
2019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