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包头11月30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底线原则,以组织赋予的人事权力做交易,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任人唯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违纪违法所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同意包头市政府以成立基金名义向企业举借债务;生活腐化;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苏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苏誉简历
苏誉,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内蒙古临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1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县兰图克乡下乡知青;
1976年11月至1978年3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县公安局交通民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内蒙古大学汉语言文学系学习;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劳动人事厅干事;
1985年1月至199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干部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91年5月至199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
1995年8月至199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包头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2月至2010年9月,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包头市委副书记;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
2017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