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2月2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国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国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国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国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时任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国文简历
李国文,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天津市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2.11—1976.01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系田径理论专业学习;
1976.01—1978.10 天津市西郊区教育局干部;
1978.10—1980.10 天津市西郊区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1980.10—1983.11 天津市西郊区政府人事科干部;
1983.11—1990.01 天津市西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0.01—1992.12 天津市西郊(西青)区杨柳青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兼);
1992.12—1995.09 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杨柳青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兼);
1995.09—1997.12 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
1997.12—2000.12 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副区长(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12—2001.05 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
2001.05—2002.12 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12—2006.06 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
2006.06—2007.01 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
2007.01—2015.01 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2015.01—2018.01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01—2018.03 换届不提名;
2018.03 退休。
2019.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