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庞新秀(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庞新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庞新秀在担任原丽江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技术员,古城区束河办事处副主任,古城区交通局总支书记、副局长,古城区金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丽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华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华坪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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