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郑亚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亚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亚军利用担任甘肃省领导秘书,嘉峪关市委副书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嘉峪关市市长、市委书记,平凉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