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天利用其担任肇庆市德庆县县长、中共肇庆市德庆县委书记、端州区委书记、肇庆市副市长、中共肇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务之便,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