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肖玉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玉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玉海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作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